各二級學院、部、處、辦、研究院(所、中心)及相關教師:
為促進國內環境資源與能源法學科的發展,培養和造就卓越的環境法學人才,2018年起,臺達集團創立“中達環境法學教育促進計劃”?,F組織開展2023年度“中達環境法學者”及“中達環境法青年學者獎”的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達環境法學者評選
1.設立目的
設立“中達環境法學者”的目的是為了獎勵中國從事環境法教學與研究的杰出教授、副教授,支持他們耕耘講壇、潛心學術,及在環境法制及環境法學教學工作的積極努力。
2.參評條件(受邀高校、年度特邀院?;蛟u委特別推薦中具備以下條件者)
(1)學風嚴謹、品行端正;
(2)學科領域:環境法學科(含自然資源法、能源法)領域,可視學校研究條件放寬至與環境法相關的公、私法領域;
(3)申報當年底55周歲以下(含55周歲)的專職教授或副教授;
(4)具有原創意義或學術前沿水平的環境法學研究成果,對環境法治建設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和推動力。
3.申報材料
(1)教學成果:
講授的課程(國家級精品、校級精品課程請注明并附證明材料)、出版的教材(含譯著,且本人為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實踐性教學成果(含實習、課程\教學方法設計、指導的碩、博士畢業論文)等。
(2)科研成果:
已發表的環境法論文或未發表的環境法研究報告(可視學校研究條件放寬至與環境法相關的論文或研究報告),要求:
①著作(含譯著):本人為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中非環境法專著,必須包含環境法的專門論述,注明章節);
②發表的論文:論文必須是發表在法學或環境類的權威/核心期刊或CSSCI、TSSCI及SSCI、SCI、EI收錄期刊(非環境法的論文涉及環境法的論述,需要指出并說明),并附被引用情況證明;
③未發表的重要研究咨詢報告類成果:推動國家環境立法或環境政策的研究報告類成果,提供關于該成果的社會影響評價及有關憑證;
④參與承擔的科研或實施項目:參與的重要課題和國際國內合作項目,提供相關證明。
另外,在上述1、2項教學、科研成果中選取1部代表性學術獨著、4篇代表性學術論文或研究咨詢報告類成果做內容介紹并提供復印件。
(3)獲得獎項/獎勵:含教學成果獎勵(大陸地區必須是省部級以上獎項)。
(4)推動環境法學科發展和環境法治建設的其它成果;促進環境法學科交流的貢獻。
4.獲獎標準
本人的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的學術或實踐價值,對環境法學科建設具有重大突破性貢獻或對解決環境法實際問題具有重大指導作用,對環境法治建設具有重大推動力。
5.獎勵
每年評選一位中達環境法學者,授予“中達環境法學者”榮譽稱號,并提供三年特別津貼。獲獎當年度支付人民幣10萬元;提交第一年年度報告并通過實施委員會審議后支付人民幣10萬元;提交第二年年度報告并通過實施委員會審議后支付人民幣5萬元;提交三年總結報告并通過實施委員會審議后支付人民幣5萬元(按照現行國家稅法規范,個人所得稅費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
二、中達環境法青年學者評選
1.設立目的
“中達環境法青年學者獎”設立的目的是獎勵中國從事環境法教學與研究的杰出青年人才,鼓勵他們在環境法學領域進一步潛心鉆研、開拓創新。
2.參評條件(受邀高校、年度特邀高?;蛟u委特別推薦中具備以下條件者)
(1)學風嚴謹、品行端正;
(2)學科領域:環境法學科(含自然資源法、能源法)領域,視學校研究條件可放寬至與環境法相關的公、私法領域;
(3)申報當年底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具有博士學位的專職講師及以上職稱的教師;
(4)具有原創意義或創新意義的環境法研究成果或環境法新興前沿領域的研究成果。
3.申報材料
(1)教學成果:
講授的課程(國家級精品、校級精品課程請注明并附證明材料)、出版的教材(含譯著,且本人為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實踐性教學成果(含實習、課程\教學方法設計、指導的碩、博士畢業論文)等。
(2)科研成果:
已發表的環境法論文或未發表的環境法研究報告(可視學校研究條件放寬至與環境法相關的論文或研究報告),要求:
①著作(含譯著):本人為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中非環境法專著,必須包含環境法的專門論述,注明章節);
②發表的論文:論文必須是發表在法學或環境類的權威/核心期刊或CSSCI、TSSCI及SSCI、SCI、EI收錄期刊(非環境法的論文涉及環境法的論述,需要指出并說明);并附被引用情況證明;
③未發表的重要研究咨詢報告類成果:推動國家環境立法或環境政策的研究報告類成果,提供關于該成果的社會影響評價及有關憑證;
另外,在上述1、2項教學、科研成果中選取1部代表性學術獨著、2篇代表性學術論文或研究咨詢報告類成果做內容介紹并提供復印件。
④參與承擔的科研或實施項目:參與的重要課題和國際國內合作項目,提供相關證明。
(3)獲得獎項/獎勵(含教學成果獎勵)。
(4)推動環境法學科發展和環境法治建設的其它成果。
4.獲獎標準
本人的研究具有較大的或創新性的學術/實踐價值,對環境法學科建設具有一定貢獻或對解決實際問題具有較強指導作用,本人被認為是具有創造力和發展潛力的青年人才。
5.獎勵
每年評選2位中達環境法青年學者獎獲獎者,提供特別津貼人民幣5萬元/位(獲選當年度撥付人民幣3萬元,次年六月初向秘書處提交一年的工作報告并經評審委員會審議后,再撥付人民幣2萬元。按照現行國家稅法規范,個人所得稅費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
三、我校推薦程序
1.二級單位推薦
各二級單位要組織中達環境法學教育促進計劃的推薦工作,擇優將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老師推薦到學校。擬推薦教師需按照“申請書填寫說明”填寫《中達環境法學者申請書》或《中達環境法青年學者獎申請書》,并于2023年4月10日(周一)下午4點之前將申請書及申請書中要求的材料紙質版10份送至科研處辦公室求實樓205室及電子版發送至科研處郵箱。
逾期不予受理,視為不參與本次推薦。
2.校內遴選、公示及上報
我校限額推薦候選人中達環境法學者及中達環境法青年學者各1名,學校將根據各二級單位推薦情況進行校外專家評審,評審結果予以公示后,按照程序要求上報中達環境法學教育促進計劃實施委員會。
3.聯系方式
聯系人:張晨;
辦公室:求實樓205室
聯系電話:39225172
郵箱:shuplkeyanxiazai@163.com
科研處
2023年3月23日